王富玉被提起公诉!
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富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富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富玉利用担任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副主席、主席,贵州省正部级领导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被告人王富玉离职后,利用原担任贵州省政协主席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富玉简历
王富玉,男,1952年8月出生,河南唐河人,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
1973年10月至1976年1月,在长沙冶金工业学校学习;
1976年1月至1979年6月,任冶金部华北冶金矿建公司组织部科员;
1979年6月至1982年9月,任河北省委组织部科员;
1982年9月至1986年9月,先后任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副处级秘书;
1986年9月至1989年4月,先后任河北省获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
1989年4月至1991年7月,任河北省石家庄市副市长;
1991年7月至1993年6月,任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长;
1993年6月至1994年5月,任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4年5月至1995年1月,任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
1995年1月至1998年2月,任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正厅级)(1992年9月至1995年10月,在华中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社会学系应用社会学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8年2月至2002年4月,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三亚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华中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2年4月至2002年5月,任海南省委副书记,三亚市委书记,三亚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海口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4年12月起,任贵州省委副书记。
2012年1月,当选贵州省政协副主席,2013年1月任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王富玉是十届贵州省委委员,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十届省政协委员。(简历摘自人民网)
截图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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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编辑:夏会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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